她被苍瞳横抱在怀里,视线陡然一暗中,刹那间进入了元气乱流中。元夕睁大了眼,仰头看着上方遮挡住所有视野的洁白双翼,隐约明白了什么。
玄洲之东,有鸟焉。其状如鹤,一足,赤文青质而白喙,名曰毕方。
传说许久之前,大地还没有火,人族与妖兽一般生吞活剥。一入寒冬,大雪封冻一切,夜君幕黎的使者就会踏着冬雪而来,大批大批地收割人族的生命。
人类向东皇祈求救助,东皇毫无回应。毕方原先是夜君幕黎身边的神使,见状飞上昆仑山巅,以身躯擦过熊熊燃烧的太阳,最后坠入人间,为人族带来了火种。
传说,毕方神鸟的翅膀在沾染了东皇的烈焰之后,永远都带着红色的赤焰。可在人间,毕方神鸟原先的族类,则有一双洁白的翅膀。
白翼双足,是毕方原本的样貌。那失去的一足,与燃烧的翅膀,是以族名命名的那只鸟奉献一切的代价。
元夕闭上了眼,靠在了苍瞳的怀里,轻声说道:“翅膀,很漂亮。”
很漂亮的翅膀,飘逸如流云,端庄若神祇。苍瞳笑笑,没有接话。心里却想,这双翅膀,以后还是不要还给将离了吧。反正将离,还会再长出一双新的翅膀。
她心里这么念着,展开双翼,朝着无尽的碧海蓝天飞去。
跟着元夕的节奏,两人在海上飞行了一个多月,踏足无数不知名海岛,搜集了不少奇珍异宝之后,才从西海东畔登陆。苍瞳抱着元夕,展开翅膀,一路未曾停歇,直直飞往天禹城。
两人一落地,早早就来到天禹城的阿布立刻冲了过来,扑到了元夕怀里。似乎很久没见元夕,它很高兴,趴在元夕怀里不停地晃尾巴。许久不见,元夕也很想她了,极为开心地揉了揉它的脑袋。
元夕不在的一个多月里,没人给阿布做吃的。它如今饿得厉害,扯着元夕就要去找吃的。
元夕没了法子,只好跟在阿布后面,亦步亦趋地往前走。两人一阿布穿过熙熙攘攘的大街,一路走过,元夕看到了不少维持着本体的妖魔。
例如立在栏杆上的秃鹫,摆摊的蜥蜴,与当车夫的老牛等等。在天禹城街头,处处可见妖魔,它们与普通人类一样,共同作业,却也没有惹是生非。
元夕好奇地看着这一切,颇有些目不转睛。苍瞳察觉到她的异状,低声询问道:“阿姐可是觉得稀奇,人族与妖魔共同生活在同一城市,彼此还相安无事。”
元夕点点头,说道:“我虽在书上见过此洲描述,可亲眼见到,还是有些不可思议。”她的目光,落在了一个正滚着酒桶往前走的黄鼠狼身上,“毕竟先去了瀛洲,那里的人族对妖魔十分痛恨。”
苍瞳便答:“流洲辽阔,千年之前便是妖兽纵横之地,只有少数人族在此生活。能与妖兽共存的人族,总是有平衡自然之法的。且千年之前,夏王朝驱逐少数异族于此,久而久之,这片土地也就成了人与妖兽共存之地。”
元夕点头,应道:“这就是天道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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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好长一段时间,阿姐都以为苍瞳是毕方族的。
其实还很开心的,能写自己喜欢的东西。昨天有个朋友和我说她要封笔,因为觉得自己痴心错付之类的,努力写却得不到回报。
但其实说来,写作者的本分不就是写作吗。
数据不好,可能只是与大多数读着朋友无缘。
在我眼里,我的写作和读着朋友的关系吧,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的。我呢,说个故事,喜欢的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字面意思)
说完一个故事,那就江湖有缘再见。要是下本书还合您眼缘,您就瞅瞅,不合了,你说不好看拍拍屁股走人,咱们散场,也客客气气的。
这世界上人那么多,能和很多人分享一件事已经是很难得的事情了,为什么不开心点呢。
可要是把写作当做工作的,那就是另外一种想法了。如果是工作,第一件事,就是想要这本书怎么让读者喜欢,在市场上得到最大回报。
诗意这种东西,在我看来就是酒足饭饱之后偶然瞥到的一朵花,养眼。
我不觉得自己写得多好,能写网文的水平差不多。可如果我要挣钱,我当然会考虑最大效益化的。我很现实,不谈什么价值与理想,就觉得吧,无论写什么,写作者都不要忘了本心,写作才是作者的本分,是吧。
好好写,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交代了。
希望有一天,能写出一篇让很多人记住的文。如果那样,真的很开心。
缘分这种事,很短暂的嘛。今天喜欢这篇文,明天爱那一篇,很正常。只是我希望,在你喜欢我这篇文的时候,我的故事给你的感官体验是很好的。
网络一线牵,珍惜这段缘嘛。
对了隔壁千里同风更新了,小皇帝大皇后,题材很讨喜,就放松调剂的,喜欢的可以去看看。当然啦,我也有在认真写哦。
谢谢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