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来说:“现在果园里出现枯枝烂根的果树,都或多或少施用了‘磷酸三铵’,而没有施用该肥料的果树却完全正常生长,你能说不是该肥料惹的祸吗”
为了证实他们的说法,王继来还专门将记者带到另外一块果园,指着枝叶繁茂的果树说,“你看,这块果园是我邻居家的,他家就没有施用‘磷酸三铵’,树叶深绿,苹果的雏形已经能看出来了。”记者看到,这块果园树木繁茂,丝毫没有枯枝现象。
随后,记者来到雷大乡政府采访,只见该乡已在乡政府专门设立了“磷酸三铵”伤害果树情况登记点。据初步统计,受伤果树共3100株112亩,涉及8个村的农户。雷大乡党委书记唐亢亢告诉记者,在相邻的李店镇,类似情况更严重,因为李店镇苹果种植面积最大,使用该肥料的果农更多。
记者又到李店镇政府采访,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该镇因使用“磷酸三铵”造成果树伤害的共有12个村96户农民,受伤果树共13773株。据透露,与李店镇毗邻的深沟乡,此类问题同样严重。
寻源:“磷酸三铵”来自何处
根据雷大乡果农的反映,记者找到了销售该肥料的农资经销商李双建,李双建告诉记者,他所经销的“磷酸三铵”是由该县威戎镇一个叫马宁子的批发商送的货,先后共有13吨260袋,因果农反映用了该肥果树出现枯死现象,售出251袋后,剩余9袋被马宁子收回。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李店镇,经销“磷酸三铵”的农资经销商还有温小林,也是马宁子直接送的货,销售数量巨大,重点销给李店、深沟两乡镇。在李店镇工商所,吴鸿斌所长提供了对温小林的调查笔录:温小林共销售“磷酸三铵”41.7吨共计834袋,未售出的13袋已被李店镇工商所封存。
随后,记者又来到威戎镇工商所,在所长方岩的配合下,记者找到了威戎镇“磷酸三铵”代理商马宁子。马宁子告诉记者,他在威戎镇经营农资已有23个年头。这次被反映有问题的“磷酸三铵”是他从网上查到的,因此前有村民打听过此类肥料,于是他从网上联系到厂家业务员后打款订了货。
厂家先后发货160余吨,其中绝大多数分送给李店镇温小林的农资店。每次发来的货,他都用“土办法”鉴别:取样放在湿土上看能否融化做真假鉴别,因为能融化,因此他认定就是真肥料。
而且此前售出的都反映效果不错。近期有农民反映肥料有问题后,他同厂家进行了联系,厂家答复人手少,派不出来人。于是,他就找销售农药的农资店咨询后,拉了生根素、海早苏钾等农药让果农喷施,同时让果农将树冠周围施肥的地方挖开暴晒,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对于此次事故的处理,马宁子表示,他已和厂家进行了联系,厂家推诿责任,但他会全力配合抢救村民的果树。此后,记者依照马宁子提供的电话联系厂家,一位自称姓刘的负责人以自己住院为由匆匆挂了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却再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又拨打了肥料袋上的服务热线电话,依然无人接听,彩铃显示的竟然是一家云南的化工公司。
解惑:“磷酸三铵”到底是何物
“磷酸三铵”到底是何物记者带着有关资料向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求证,站长崔增团告诉记者,首先,在市场上出现的“磷酸三铵”“磷酸三安”等化肥,实际是一种复合肥。是在利用农民的固定思维,进行欺骗的一种方法。
销售者一般会告诉农民,磷酸二铵比磷酸一铵效果好,磷酸三铵比二铵还好,三个铵养分更高,从而骗老百姓买他们的肥料。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对“磷酸三铵”的严厉打击,某些厂家为了躲避检查,不再直接叫“磷酸三铵”,而是改作“磷酸三安”。
其实“磷酸三铵”肥料是不存在的。因为从磷铵的生产过程和产品性能来看,由于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两种产品性能比较稳定,只有当环境温度高于70℃以上时,其中的氨才会分解挥发,磷酸一铵、二铵适用于作商品肥料。
而磷酸三铵是一个很不稳定的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就会分解,释放出氨,变成磷酸二铵。因此,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生产“磷酸三铵”商品肥料,国内外也没有“磷酸三铵”的肥料标准。
其次,本次事件所涉及的“磷酸三铵”肥料在我省未履行管理手续,没有备案登记。这样的肥料即使来备案,也不可能办得了手续。因为,一是该产品标识不符合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产品名称应为复混肥料,而不是“磷酸三铵”。
同时,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家是北京住商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地址是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093号永—434,但生产许可证却是河南省奥南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商虽说有委托书,但在包装上没有注明,给农民造成误导。
二是有效成分存在概念差,标注的氮、磷、钾中的钾指的是□□、硫酸钾,而不是黄腐酸钾。三是在北京住商国际化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出,该企业只有化肥经销权,而没有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肥料的权利,所以,他不能委托河南省奥南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磷酸三铵”肥料。
因此判定,涉案“磷酸三铵”属伪劣产品。
查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静宁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于5月4日组织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成立专案小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对涉案“磷酸三铵”肥料抽样送检。
5月19日,检验结果出炉,送检的“磷酸三铵”肥料综合判定不合格: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要求,总养分质量分数标注≥40%,实际检测值仅为24.7%,磷的质量分数标注值20%,实际检测值仅为1.3%。
对于这样的结果,该县工商局局长鲍彦鹏表示,因案情重大,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处理结果,本报将做进一步关注。
后来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后,对涉案人员及单位上报检察院,该院依法批捕了有关人员。随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后,择日依法开庭进行了宣判。造假者及经营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