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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第二章 暗夜魔鬼(2 / 2)

郭岚月:你这是怎么回事?遇到人民生命受到威胁,你却找各种借口往回缩,你什么时候变得这样怕事?太给孟飞龙爷爷丢脸了!

白古天:(诡笑)我看他不是怕事,最近“英超”有几场重要的比赛……

孟剑云:(慌忙打断同伴)古天,别瞎说,英超固可贵,任务价更高,若为爱情故,两者皆可抛!岚月,只要你一句话,我就去!

郭岚月:哼,这还差不多(察觉不对)……你那个“若为爱情故”是什么意思?

孟剑云:(尴尬)没,没什么意思,原来那诗词不就是这么说嘛!那我改一改,若为岚月故,两者皆可抛。

白古天:(打趣)那跟不改词,还用“爱情”,有什么区别吗?

孟剑云:(对白编剧怒目以视)你不说话,没人会把你当哑巴卖了!

于是,就这样,暂且不追究孟剑云乱用“爱情诗”的郭岚月,主动向“金诺”彭绝岐提出申请。

其实,彭绝岐也收到洛安市有关部门的请求,该部门认为这两类事件以及“小说预告”都可能涉及到同一个异能人(也就是小说主人公“神秘人”)犯案,要求安保策划局予以支援。如今,“渊龙”请命,正合他意。

虽然接受了任务,郭岚月等人却并没有直接前往洛安市。

他们查出那小说网站的作者“舞霜鹤”,实际上就是该网站的一名编辑。此公司目前位于卓登市,也就是当初罗锋“旧楼案”所在的城市,距离首都不远。

因此,他们乘坐高铁,先行到达这里。为了不打草惊蛇,经过商议,决定由郭岚月公开出面,而孟剑云与白古天暗中支援。

根据万泽雨调查并传来的信息,这“舞霜鹤”的笔名是特意为此作品所起,因为这部小说风格与作者原来的创作完全不一致,可以说是突破性的试验类新作。

或许,作者对此小说可能产生的影响也是忐忑不安,即便利用自己的编辑特权以新笔名进行了发表,却未敢过多推广。即便如此,因小说惊悚煽动性的内容,还是获得了不俗的点击率与收藏量。

至于作者的真名,他叫做“陆友逢”,也是国内小有名气的新武侠作家“酒肉散生”。

虽然被警方调查,并被迫将新小说于公开页面下线,但陆友逢似乎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其公司甚至酝酿以此事进行炒作,进一步扩大本文学网站的知名度,但因为公安的警告只有暂且搁置,却并没有放弃。

被老板鼓励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陆友逢得意洋洋地来到自己熟悉的餐馆,找了个自己独享的雅间,点上四菜一汤,打算享受一顿丰富的晚餐。

说实话,他也没想到那小说影响力之大,会让人居然去模仿作案。好在他特意模糊了作案手法,因为那手法他也不太清楚,所以公安无法以教唆犯罪对他起诉。

即便小遇挫折,陆友逢也是踌躇满志,不仅是源于老板的鼓励,更是因为不断有读者私信他,希望能有机会再阅览到《暗夜魔鬼》后续部分,甚至不计较代价。

老板也答应只要稍加修饰与风格上的收敛,便找机会让小说“换皮重生”,以新书名再度上架,然后伺机找海外公司合作运营,来个“家内暗香院外扬”,在摩米等特别地区乃至国外来翻译、出版、影视改编,由此产生的利润将不可限量。

幻想着未来的锦绣前程,陆友逢甚至打算放弃“酒肉散生”的身份,以“舞霜鹤”的新笔名开启辉煌道路,并以此向老友证明他陆友逢所说无错。

想到老朋友金仁,陆友逢实在充满感激。

两个月前的夜晚,正是金仁最终还是决定放弃这些素材,将它们免费送给陆友逢,才会促成《暗夜魔鬼》的诞生。这“舞霜鹤”的军功章里,可少不了“伴月雁”那一半。

正要安心品味眼前的美餐,忽然一名女子进入雅间,坐到了陆友逢的面前。

陆友逢抬头一看,对方看年龄应该在三十岁左右,保养不错,气质高雅,是陆友逢喜欢的那种类型。

虽然心头暗动,但陆友逢还是故意问:“这位小……不,那个……女士,你是不是坐错位置了?”

女子:如果你是“酒肉散生”,那我就没有坐错。

陆友逢:没错啊,我正是“酒肉散生”,你怎么知道的?

女子:因为我是你的忠实读者。

陆友逢:(略感惊异)是吗?我以为我的新武侠小说从来不受你这样的知性女士的欢迎,能蒙青睐,我还真是三生有幸啊!

女子:我感兴趣的不是你的新武侠,而是《暗夜魔鬼》!

陆友逢:(心中大惊)那……那本书,和我有什么关系?

女子:虽然你写这本书,用的笔名是“舞霜鹤”,但是我比较过与你那些新武侠的写作手法,几乎如出一辙,只是换了题材与走向而已。

陆友逢:(惊愕)这你也能看出来?

女子:何止能看出来?我还怀疑,书是你写的,但故事却不是你编的!

陆友逢:(强压心惊)你这是什么话,如果是我写的书,怎么可能不是我的故事?

女子:如果是你的故事,那就危险了!

陆友逢:有什么危险的?

女子:我有位朋友也喜欢写文学作品,他说塑造的主角多少会带有作者本人的潜意识或性格特点在里面,因此从小说主角身上往往可以看到作者的影子。你以往创作的浪子侠客,无非是蔑视传统道德、我行我素,但还不至于丧心病狂、无所顾忌,与你本人平时作风极为相似。而这本书里的“神秘人”却是一个为了利益而不惜夺取人命的冷血杀手。

陆友逢:(冷笑)我偶尔换换主角风格不可以吗?写小说也不能千篇一律地塑造角色啊!

女子:是吗?这角色真的是你塑造出来的吗?我可以这么说,这是由两种性格的人组合而成:一种是穷凶极恶的职业罪犯,另一种依然是江湖浪子般的文痞。作案时的人格是歹毒凶犯,与警察周旋时的人格是不羁游侠。虽然你以文学手法将他们合二为一,但明眼人轻易就可以识破这是组合式创作手法,是将自己擅长的人物塑造强行与自己其实并不熟悉的角色融合在一起。

陆友逢:(怒)女士,对于原创作者来说,你这可是非常严重的指控!你的意思是,我抄袭了一名罪犯的自传,又以自己的文学手法将他包装成属于我的角色?这不是以剽窃的罪名来侮辱我的人格吗?告诉你,我“酒肉散生”也是个响当当的汉子,从来不屑做那些鸡鸣狗盗的烂事!

女子:(笑)如果你坚持这些都是你的原创,那么请问在洛安市发生的案件难道也都是你做的?

陆友逢:(按捺怒火)哼,你的小道消息还挺灵通。但可惜,有些事情,你还是不知道,公安已经盘问过我,并且做出结论,我与这些案件无关。有可能是我的读者模仿小说内容作案而已!你到底是什么人?凭什么这样盘问我?

女子:(彬彬有礼地递上名片)没有自我介绍,是我失礼。我是“紫华社”记者郭岚月,希望能就此事做个专访,还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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