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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前夜(1 / 1)

非色回到上海近郊那个显得有些萧寂的小镇时,江浙一带正是最好的天气,阳光柔和,风也柔和,他有一点困乏,总是想打瞌睡,靠在有木棱格子的窗边,依然能闻到劣质油漆散发出来的味道,太阳晒着窗格子和他的上半身,非色心里有一种恍如隔世的荒诞感。

这里是一个小小的油画村,当年他的父亲是这里最有名的画家,曾向靡在这里买了一幢二层小楼,说不上什么明确建筑风格,大体还是偏中式的楼房,带个小园子,多年不打理,里面已经是荒烟败草,楼外墙的青砖已经发灰,墙缝里竟长了不少藤藤蔓蔓的植物,非色统统叫不上名字来,站在园子外围向里看,只觉得整个小楼看上去去像个鬼屋。

当年政府给画家们辟出这么一块地方来,大概是生活富足之后也想发展发展文艺,弄个有文化的美名,如今整个油画村都很荒芜,奇怪的是竟然也没有拆掉,只是绝大多数房屋都出租给了一些商人,有卖画的、有卖字的,也有雕刻印章,卖一些不知真假文物的,大都生意冷清,门可罗雀,生意最好的是两家小吃馆,一家卖包子,一家卖各类粉、面条之类,非色每天早晨去买两只包子,下午去吃一顿面条或者云吞之类,偶尔会遇到好奇打量他的年经看起来比较大的人,大多数时候人们对身边的人或事物毫不关心。

非色回国之后到去悲山之前的四年时光就是在这里度过,那个时候这里还挺热闹,一群不着四六的艺术从业者闹哄哄的聚集在这里,动不动就有沙龙或者以沙龙为名的吃喝玩乐聚会,曾向靡生病之前和他的情人曾在这里住过几年,那时候非色还在爱丁堡,曾向靡和他的情人分手后,情人不知所终,而曾向靡自从生病之后就再也没回到过这里。

相比于往日的热闹,非色觉得现在这样的氛围让他感到更自在些,他慢慢的从楼上收拾到楼下,一天收拾一点儿,花去了漫长的时间,这可以保证他每天有事可做。曾向靡留在这里的痕迹不少,与他情人有关的东西却很少,最让人有印象的是那位女画家为曾向靡画的一幅肖像,仍然留在二楼书房的墙壁上,积满了灰尘。

临近黄昏的时刻是一天中最让人感到孤独无助的时刻,尤其在这样人气寥落的废村,非色觉得这里的气候跟巴斯的春天其实有点像,有适度的风和阳光,蓝色的天空,他坐在二楼的小阳台上几乎就可以俯瞰半个油画村,因为父亲的小楼是建在地势比较高一点的地块,令他小小讶异的是在中国最发达摩登的城市近旁,竟默默容许着这样一个半废弃村庄的存在,而且存在长达十年以上,回来时他本来已做好了故园早逝的准备,没想到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

就好像知道他还会回来,这个小村庄,它坚持等在这里,身姿零落,妆容半残,萎顿、疲累,百无聊耐……垂死挣扎。

手机静静的呆在某个角落,有很多时候,非色甚至忘记了它的存在,原本他就是一个习惯于不和这个世界发生任何联络的人,如今只是再一次回到了这个习惯,没有什么坏处,如果他想将自己隐藏起来,其实多么容易,把所在跟现代文明相联的机器扔在一边就好了,不是什么难事。

更晚一点的时候,非色会出去走走,完全靠步行的话,这座小村子才显得不那么娇小,它整体是狭长型的带状分布,由成排的树木分隔成几条自然街巷,比起近年来那些蓬勃兴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显得畏畏缩缩,不够大气,毕竟艺术家们都讲点清高的面子,不似乍富的农民们那样好显豪摆阔,非色以正常速度,大概需要两个半小时把整个村的街巷走一遍,这种每天重复的旅程让他发现了不少新鲜的事物,其中包括一家明面是小杂货铺,实则后屋不时传出麻将声的小赌场,一家小小的字画店,卖各种不知名作者的字画,中国画,中国书法,一位穿着很有古意的青年总是埋头在正对店门的大桌子前,手拿毛笔写着什么。其中某条街巷的尽头还有一家看上去不太正派的网吧,几串残破的彩色灯泡组成的店名在夜晚里颤巍巍亮着,叫人担心随时会灭掉——前夜——非色费了点劲才认出完整的名字来,不错的名字,他想,这家网吧的老板说不定是一个文化人。

于是他走进这家网吧看了看,里面居然人不少,基本都是年轻人,一看就未成年的少年,形容懒散的青年,室内弥漫着浓重的烟味,还有泡面的味道,非色跟前台要了卡,找了一个空位坐下来,打开电脑,登入网站,搜索了一个人名,浏览了一会相关网页,返回前台要了纸笔,记下一串电话号码和地址,不到一刻钟,他关掉电脑,还卡付钱,走了出去。

晚上总是不太睡得着,不过也没什么关系,第二天他又没有什么重大使命要去完成,不过今天晚上需要睡早一点,因为明天要出门。非色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他想看自己能够坚持多久,一个小时还是两个小时,结果等他实在坚持不住的时候翻身看时钟,居然过了四个小时,他有点疑心那个钟表历经太多年已经坏掉了,哪怕他前天才给它换上电池。

第二天早晨六点半他醒了过来,回想一下,不太清楚到底有没有睡着,至少应该是迷糊了一段时间的吧,非色在床上继续熬了一会儿,七点整的时候翻身下床,洗漱好,去包子铺照例买了两个包子,一杯豆浆,边走边吃,到达公交站台的时候刚好七点半,到达他要去的目的地需要转两次车,总里程大约是四十公里,够远的,以前似乎更远,最少有六十公里,但在曾经的那四年里,他一星期至少得去两次。

一路上经过了郊区和城市,郊区变化不太大,道路旁多了些树木花草,新建了些千篇一律的楼房,城市则日新月异,六七年的变化让非色感到陌生和遥远,他的记忆出现了模糊,原来一切都是快速变动的,没有什么是恒定的事物,他为自己那些天真的想法感到惭愧。

下了公交车后他步行了大概十来分钟,才看到一栋玻璃外墙的高楼,这里算得上是闹市区,只不过看上去还很崭新,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在这样高级的写字楼租上一间房子应该费用高昂,看来目前精神病行业——如一些人的调侃——属于朝阳产业,市场前景不错。非色走到一楼的导引图前看了半晌,确定要上三十三楼,他搭乘电梯缓缓往半空中升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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