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好发夹,我再去堂姐家。堂姐问我干嘛去了。我找理由混过去。堂姐没说什么。她把我和李琴的冲洗好的合照拿给我。婚礼当天,她看到我和李琴照相了。
“你看她是不是挺漂亮的?”堂姐问我。
我自然点头。
堂姐道:“嗯,她确实挺会打扮的!”
我没觉得李琴是个会打扮的姑娘。在我眼里她完全是濯清涟而不妖的样子。但那天,堂姐跟我说了好些李琴的事迹。她告诉我李琴初三时留了一级,年纪比我大一岁。堂姐还露骨地告诉我,李琴休学跟她作风有关。
“她其实是很成熟的!”堂姐总结。“成熟”用来形容一个高中女生并不是褒义词。
“如果你靠近她,你会发现她身上总是香香的——那是喷香水的。我还跟你姐夫谈恋爱,她就要走我半瓶最贵的香水!”
“不知道你注意过没有,她还有纹身——”
我在李琴的脚踝上见过一个纹身。最初,我以为那是贴纸印上去的。
“那个纹身起初是个男生的名字,后来为了遮盖,重新设计了一个新的纹样!”我知道堂姐没有瞎说话,我有自己的脑子。
我像是感觉有一列火车迎面朝我撞来,一瞬间,我就死了。醒来后,李琴的形象坍塌成一片废墟。
看着那片废墟,我欲哭无泪。
回来后,我把过去从李琴那里偷来的东西一一翻出来,装进小袋子里。我把李琴约出来,向她承认过去她莫名失踪的东西都是我拿的,我向她说对不起。最后,我把东西还给她。
我已经不记得李琴当时的反应和表情。全程我几乎没看她那张冰清玉洁的脸。
做完这些,把那个水钻发夹送给我的同桌,让他送给他喜欢的姑娘。他知道我为买这个水钻发夹省了多少顿早餐。
他问我:“你怎么不送给她?”
“我不喜欢她了!”我特平静地回答。
“为什么?”
我说不出理由,也没有理由。喜欢和不喜欢就是一瞬间的事。
我那位同桌后来把这个发夹送给了同班一个女同学,很多年后,这个女同学真的嫁给了我的同桌。
那个发夹也算是实现了它的价值。